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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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人壽e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

商品條款
備查文號:111年 1月 20日 宏壽一字第1100002706號
修訂文號:112年2月9日 依111.8.30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修正
重大疾病(重度)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前未曾罹患任一附表重大疾病(重度)定義之疾病,而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符合第二條約定之「重大疾病」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重大疾病(重度)保險金」。
本契約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契約無解約金。
等待期間:本契約之疾病等待期間為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但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等待期間之限制。

警語與注意事項說明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宏泰人壽e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為12%;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客戶服務中心(客戶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068-268)或網站(網址:https://www.hontai.com.tw/),以確保您的權益。歡迎至宏泰人壽網站,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資訊公開說明文件),或至本公司各機構(總公司、分公司及各通訊處)上網查閱下載,亦可電洽客戶服務免付費專線或各地分公司。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契約條款為主。
本公司免費申訴專線:0800-068-268
宏泰人壽總公司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56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