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名詞解釋——合約

保險名詞解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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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書 / 保險單

要保書是指保戶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時所填寫的文件,主要內容有個人基本資料,商品內容(如保險金額、保費等),告知事項(保險公司詢問被保險人的體況等),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要、被保險人要在要保書親自簽名。保險單則是保險契約的證明文件。

批註

針對不屬於原保單中的條款約定事項,雙方另進行約定,稱為批註。批註必須由保險公司與要保人雙方表示同意才生效,附在保單成為保險契約的一部分。

主契約

可以單獨投保的契約。

附加契約(附約)

必須投保了主約才可以附加的契約。

分紅保險

壽險公司會將經營分紅保單所產生的盈餘,依照保單條款約定與保戶分享的保險商品。

不分紅保險單

保險公司不提供紅利給付,保單享有較低廉的保費,保險公司經營績效的好壞不影響對保戶的保證,適合財務觀念較保守的族群。

告知事項

要保書的重要內容,主要是保險公司對於被保險人體況的詢問事項,被保險人的體況將會影響保險公司計算保費及是否同意接受保戶投保的 依據,要保人必須據實填寫。

除外責任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原則上應該理賠。但有些事故若理賠可能違反公序良俗或社會正義,如酒駕或死刑犯,所以保險契約會約定有一些特定的事故是不負理賠責任,這些不負理賠責任的事故就是除外責任。

意外傷害事故

外來、突發,非疾病所引起的事故,也就是說被保險人體傷或死亡與疾病沒有因果關係。

其他約定書

針對不屬於原保單中的條款約定事項,雙方另進行約定的其他內容加註於後。其他約定書必須由保險公司與要保人(投保旅平險的人)雙方表示同意才生效,附在保單成為保險契約的一部分。這邊指的是宏泰人壽e起遨遊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附加條款以及宏泰人壽e起遨遊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受監護宣告

認知功能已退化到無法自行表示或理解他人意思。受監護宣告的人在法律上就是「無行為能力人」,喪失自主決定權,任何有效的法律行為都不算,所有一切的意思表示,都必須由監護人來行為。

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要保人(投保旅平險的人)、被保人(受到旅平險保障的人)對於該行為有認識並有意使其發生的主觀意識行為。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

敵人侵略、外敵行為、叛亂、內亂、強力霸佔或被徵用。

武裝變亂

有暴徒以武器行兇或挾持人質、發動攻擊

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

民用私人飛機(非大眾交通工具,未登記,並歸屬私人所有)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或失能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若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不保事項

保險公司不予承保的事項,這裡指的是:被保險人(受到旅平險保障的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契約的無效

本契約訂立時,僅要保人(投保旅平險的人)知保險事故已發生者,契約無效。本公司不退還所收受之保險費。意思是說,如果簽保單時遺憾已經發生了,保單就不作效,也無理賠。

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

危險的發生並不是因為要保人(投保旅平險的人)或被保人(受到旅平險保障的人)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

保險事故的通知

發生事故多久時間以內,要保人(投保旅平險的人)或被保險人(受到旅平險保障的人)必須要通報保險公司。

失蹤處理

保險公司針對因意外災禍導致的失蹤個案,規範出的合約條款,以利或要保人(投保旅平險的人)、受益人(受領理賠金的人)進行後續理賠申請。

保險單或其謄本

原始保單或其副本(謄本)

中華民國境外

中國民國以外的國家。

突發疾病

被保險人(受到旅平險保障的人)在發病前180日以內未曾接受治療,且需即時在國外診治以免損及健康的疾病,若該疾病已經治療痊癒卻再度發生,同樣也視為突發疾病。但不包括被保險人(受到旅平險保障的人)因意外傷害事故受傷致成之疾病。

管灌飲食

將食物注入餵食管經由鼻至胃、食道造口、胃造口、空腸造口等途徑導入體內的流體飲食。 適用吞嚥障礙、不能由口進食的病患。

特別護士費

家屬為照護病患,自行聘用的護士費用。

診療

對於身體狀況有異常之問診、檢查或治療。

治療

針對疾病、傷害等現象直接施以手術、給予用藥或物理治療、心理治療等。

用藥

服用、注射或外敷塗抹藥品。

故意行為

要保人(投保旅平險的人)、被保人(受到旅平險保障的人)對於該行為有認識並有意使其發生的主觀意識行為。

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一、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二、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三、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 四、第四級: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如小耳症、兔唇等外觀上與常人不同之處。例如小寶天生擁有唇顎裂,後來為了修復而住院動手術。因唇顎裂屬於天生畸形,所以保險公司不予理賠。